中國節日分為農曆傳統節日、公曆節日、紀念日和少數民族節日。
此外,有一些主題節日和行業性節日。
1999年,國務院修訂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慶紀念日更名國慶節,同時勞動節和國慶節假期延長3天,總計10天。
主題節日和行業性節日設置需要法律規定或經國務院批准。
目前,中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通過調整鄰近雙休日方式,形成連休「黃金周」或三五天「小長假」。
國務院辦公廳於每年下半年發布通知,對來年節假日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為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共計7天。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春節假期調整了正月初一到初七,但是2015年開始,恢復了除夕和正月初六假期。
2007年,政府修訂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修訂內容,春節假期日期進行了調整,除夕、正月初一和初二成為放假日。
此外,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假日。
勞動節假期縮短1天,總共有11天假期。
2013年,政府進行了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春節假期調整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如果全體公民放假假日是星期六或星期日,那麼他們應該工作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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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是星期六或星期日,需要進行補假。
」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後,當年國慶節三天假期加上借調節日前後兩雙休日,形成了長達七天長假期,成為中國史上首個「黃金周」假期。
以下是改寫後內容:
接下來,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這三個假期結合在一起,形成每年三個假期,稱「黃金周」。
直至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2008年起,春節「黃金周」正月初一初七調整除夕正月初六,五一勞動節「黃金周」假期縮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節日鄰近雙休日通過調休方式形成三天「小長假」。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春節假期調整了正月初一到初七,但是2015年開始,恢復了除夕和正月初六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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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開始,勞動節假期透過調整前後週末,形成了長達五天假期。
以下是改寫後內容: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於2013年11月27日公佈了三個法定節假日調休備選方案。
目前,我們正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徵求意見,並且目前使用調休方案是方案三。
但2019年勞動節首次恰逢週三,國務院另下通知打破「逢週三時不調休」慣例,形成「休四補二」4天假期[4],其後兩年勞動節週三,「休五補二」5天假期,因此勞動節逢週三時調休規則實施。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