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拉蒂3煞重傷宋男判刑
「【台中地院】、【瑪莎拉蒂3煞】」於2年前毆打宋姓男大生一案,經過長達一年的審理後,今日宣判。主犯張敦量因涉嫌殺人未遂等罪,遭判處9年有期徒刑;同夥李韋霖和陳勁豪分別因重傷等罪,被判處4年8月徒刑。
法院判決重點:
被告 | 罪名 | 刑期 |
---|---|---|
張敦量 | 殺人未遂 | 9年 |
李韋霖 | 傷害致重傷 | 4年8月 |
陳勁豪 | 傷害致重傷 | 4年8月 |
判決理由:
法院判決指出,張敦量等人因行車糾紛對宋男施暴,張敦量曾重踢宋男頭部,構成殺人未遂。儘管宋男經醫治後並無生命危險,但仍造成一定後遺症。
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合議庭認為張等人行為惡劣,判處最重刑期。李韋霖和陳勁豪雖然未觸犯殺人未遂,但傷害行為嚴重,因此併科刑期。
後續發展:
判決後,三名被告均可上訴。法院表示,此案凸顯社會治安問題,呼籲民眾理性解決衝突,避免悲劇重演。
李進清:台灣反抗運動中的傳奇人物
李進清,這位台灣反抗運動中的傳奇人物,一生致力於推動台灣民主化運動,以其無畏的精神和對理想的堅持,在台灣歷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一筆。
早年經歷和反抗活動
李進清出生於1945年,年輕時曾擔任職業軍人。然而,他不滿於國民黨政府的獨裁統治,深受當時台灣的政治和社會壓迫之苦。1977年,他因創辦反國民黨的刊物《台灣政論》而被捕入獄,開啟了他漫長且崎嶇的反抗之路。
在獄中,李進清持續從事反抗活動,策劃絕食抗議和寫作政治評論。出獄後,他積極參與黨外運動,成為民主進步黨的創始成員之一。
美麗島事件與流亡海外
1979年發生的美麗島事件是李進清生命中的轉捩點。他在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遭國民黨政府逮捕判處重刑。在獄中,他遭受酷刑折磨,但仍堅守信念。1987年,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李進清獲釋流亡海外。
海外期間,李進清持續為台灣民主化運動奔走。他創辦《台灣時報》和「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積極宣揚台灣獨立理念,同時也與其他海外流亡人士合作,推動台灣獨立運動。
返台與後續活動
1993年,隨著台灣走向民主化,李進清得以返台。他持續參與台灣政壇,並於2000年當選民主進步黨主席,成為該黨首位非本省籍主席。
2002年,李進清參選總統,但最後惜敗於國民黨的連戰。此後,他仍積極參與社會運動,致力於推動台灣正名運動、廢除死刑和同性婚姻合法化。
主要成就與影響
李進清一生為台灣民主化運動付出無數心血,其主要成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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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清
李進清
成就 | 影響 |
---|---|
創辦反國民黨刊物 | 喚醒台灣民眾的民主意識 |
參與美麗島事件 | 促成台灣民主運動的高潮 |
流亡海外 | 持續推動台灣獨立運動 |
返台積極參與政壇 | 為台灣政局注入一股新力量 |
推動台灣正名運動 | 促進台灣國際地位的提升 |
廢除死刑和同性婚姻合法化 | 改善台灣的人權狀況 |
李進清無畏的精神和對理想的堅持,為台灣民主化作出了卓越貢獻。他是台灣反抗運動中的一位傳奇人物,其事蹟將永遠銘刻在台灣的歷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