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墓碑的靈巧書寫之法
墓碑是安息之地,也是身分象徵與親情羈絆的載體。父母合葬墓碑尤其常見,其書寫方式大有講究,不同款式各有獨特內涵。
遷墳與合葬
遇上配偶亡故,晚年另葬的情況,往往需更換墓碑,並選擇適宜地點安放骨灰盒。新立墓碑需涵蓋夫妻二人姓名,左側為男,右側為女(由觀看者視角判斷)。生卒年月也依序排於各自姓名旁(男左女右)。
碑文格式
傳統墓碑碑文包含抬頭、正文、落款三部分。抬頭記載死者生前職務或職業;正文表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姓名;落款寫明立碑者身分、姓名及立碑時間。
合葬碑範例
合葬碑主碑文常見寫法為「顯妣」「顯考合葬之墓」,生卒日期分別位於姓名旁。左上和右上角為夫妻二人的籍貫,中間安放相框,放置二人照片。落款一般設置於右下方,內容包括立碑人身分與姓名。
結語
父母合葬墓碑的書寫不僅是紀念逝者的方式,更傳遞了家族關係的融洽之情,方便後人祭奠追思。
合葬墓碑寫法
合葬墓碑,是指將兩位或以上已故者的遺骨安葬在同一座墓地,並使用同一塊墓碑進行紀念。合葬墓碑寫法與單獨埋葬墓碑寫法略有不同,以下整理相關注意事項與範例。
合葬墓碑寫法注意事項
寫法 | 説明 |
---|---|
上款 | 根據長幼順序或關係親疏書寫,通常為「顯考」、「顯妣」、「慈父」、「慈母」等 |
中款 | 刻寫逝者姓名,需註明關係或排行 |
下款 | 書寫立碑時間、立碑人或後嗣姓名 |
範例
上款 | 中款 | 下款 |
---|---|---|
顯考 | 父 張忠義之墓 | 辛丑歲孟春立 |
顯妣 | 母 王秀英合葬 |
上款 | 中款 | 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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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 祖父 陳文昌、祖母 林美雲 | 孝孫 陳建中敬立 |
父母 | 父 蔡志忠、母 林玉蘭合葬 |
注意事項
- 合葬墓碑上需明確寫出所有逝者的姓名及關係,避免模糊不清。
- 若逝者有配偶或家屬,可視情況在中款或下款註明。
- 立碑時間通常使用傳統農曆紀年,並換算成西元年份標示。
- 立碑人或後嗣姓名應書寫清楚,以利後代追溯。
- 合葬墓碑的尺寸和款式依墓地規定或個人喜好而定。
- 寫法可依各地的風俗習慣稍作調整,但應遵循基本原則。
合葬墓碑寫法的其他考慮
- 合葬原因:簡述逝者之間的關係或因何緣由合葬。
- 生平事蹟: briefly 概述逝者的生平或成就,以示紀念。
- 寄託哀思:抒發對逝者的思念與祝福,表達永久的懷念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