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權益概覽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榮民證:
- 現役服役滿10年以上,依法退伍者。
- 服役期間因戰爭或公務致病、傷或身心障礙,無法謀生者。
- 參加823戰役,經國防部核准有案者。
- 領有視同退伍證明書者。
退輔會對榮民提供如下服務照顧:
- 就養:
- 全部供應制:符合就養條件,無固定職業或固定收入者,可免費入住榮家。
- 部分供應制:可自費入住榮家或榮民之家。
- 就醫:
- 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免掛號費。
- 部分醫療費用可申請補助。
- 就學:
- 榮民就讀大專院校可申請學雜費補助。
- 可申請補習費補助。
- 就業:
- 無職業榮民可申請就業服務。
- 可參加免費職業訓練或進修。
- 服務照顧:
- 急難救助。
- 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 營養午餐補助。
- 遺眷慰助。
- 法律諮詢服務。
榮民、榮眷及遺眷的就業、就學、就醫、就養與服務照顧等,由退輔會處理。
榮民證申請資格
榮民證是退輔會對符合特定條件的退伍軍人發放的證明文件。榮民的身分逐漸擴大,目前可申請榮民證的資格如下:
類別 | 條件 |
---|---|
資深榮民 | 1934年底前出生 |
在台入伍榮民 | 1935年後出生 |
榮民服務照顧
退輔會為了提高退除役軍人的榮譽感,於1960年頒訂《本會榮譽國民證管理使用辦法》。1990年將榮民證的樣式統一。榮民的身分認定在之後陸續擴大了。
榮民人數統計
退輔會自1983年開始公佈榮民人數統計,其人數在1991年達到59.7萬人的高峯,之後逐年遞減。依2019年底統計,在世榮民人數為349,333人。
榮民人數的沿革
榮民人數的沿革
退輔會對於榮民身分的認定曾多次變更,隨著更動而影響榮民人數狀況,其沿革如下:
- 1994年 將聯勤兵工廠、海軍造船廠等退伍人員納入榮民身分。
- 1999年 將八二三戰役參戰義務役官兵納入榮民身分。
- 2001年 將八二三戰役的金馬自衞隊納入榮民身分。
榮眷人數統計
榮眷指榮民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等眷屬,於2019年底共計有705,042人,亦屬退輔會之服務照顧對象。
退輔會沿革
退輔會的服務對象是退伍軍人、榮眷及遺眷。其主要負責榮民的安置與照顧,以及協助退伍軍人的就業與就學。
年代 | 重大措施 |
---|---|
1960年 | 頒訂《本會榮譽國民證管理使用辦法》 |
1983年 | 公佈榮民人數統計 |
1990年 | 統一榮民證的樣式 |
榮民背景
榮民多指曾參與抗日戰爭或國共內戰後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的外省籍退伍軍人。資深榮民在隨政府遷台時,其軍旅生涯及出身背景與一般民眾不同,部分人處於單身狀態,在社會上多屬中低收入户。
何謂有職榮民?
定義及歷史
何謂有職榮民?有職榮民是指在中華民國國軍服役滿一定年限,並退伍後經政府安置而從事公職工作的人員。有職榮民制度始於民國38年(1949年),當時國民政府為安置隨政府撤退來台的大陸國軍官兵,實施「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將符合資格的官兵安排至公家機關工作,藉以維持軍人生活的穩定,並發揮其在職場上的貢獻。
資格條件
依據現行「退除役軍人轉任公職人員輔導條例」規定,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轉任公職:
條件 | 説明 |
---|---|
服役年資 | 士官及士兵服滿8年,尉級軍官服滿12年,校級軍官服滿15年 |
退役時間 | 退伍後未逾6個月 |
年齡限制 | 男性70歲以下,女性65歲以下 |
身心健康證明 | 須持有合格政府醫院發給的身心健康證明 |
無罪科處 | 未曾因重大過失或犯罪行為受刑事判決確定或懲戒免職處分 |
自願申請 | 自願申請轉任公職,並經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審查核定 |
職務及待遇
有職榮民轉任公職後,其職務及待遇依各機關的職務規定及薪資福利待遇辦理。一般而言,有職榮民會根據其軍階、專長、資歷等條件,安排在與軍事相關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例如國防部、退輔會、榮民總醫院等單位。
福利優惠
有職榮民享有政府提供的相關福利優惠,包括:
- 年終獎金
- 退休金
- 公傷公殘撫卹
- 優惠貸款
- 榮民榮眷服務機構優先就醫
功績及貢獻
有職榮民在公職領域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他們運用在軍中的經驗與技能,為國家社會各方面事務做出貢獻。有職榮民在公務機關擔任要職者不在少數,例如退除役將領出任政府首長、榮民總醫院院長等,充分展現了有職榮民的才華與實力。
延伸閲讀…
榮譽國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何謂有職榮民】榮譽國民-維基百科,自由的… +1 | 健康跟著走
現況與展望
隨著時代變遷,有職榮民制度也面臨轉型挑戰。由於國軍精進及徵兵制的實施,退伍軍人逐漸減少,有職榮民人數也逐年下降。政府也在積極檢討和調整有職榮民制度,包括優化輔導措施、擴大轉任職務範圍等。未來,有職榮民制度將持續扮演軍人轉業安置的重要角色,並適應時代需求,讓有職榮民在公職領域中發揮持續的影響力。